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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接本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自〔2017〕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接本督导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办学学院明确正确的办学思想、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督导管理按照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原则,进行常态化管理。
第二章 督导组织和督导要求
第三条 专接本督导组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办公室。
第四条 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建本单位教学督导队伍,并制定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督导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原则上学校每年整体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工作。如有需要,可临时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使督导工作保持常态。
第三章 督导内容
第六条 办学行为督导。针对办学学院的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七条 内涵建设督导。主要对制度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估。
第八条 教学过程督导。主要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实践环节督导。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适应社会需求,通过对实践性环节教学考核质量的检查,凸显专接本特色。
第十条 推优促改督导。通过督导推荐优秀单位、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推广交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正,督促整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专接本督导工作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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