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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24-06-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6月14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四次集中学习研讨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慕金强主持。

      会上,高稳同志带领大家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

      李文姬同志在重点发言中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小事,而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组织意识、规矩意识的标尺。领导干部要表里如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家属经商办企业以及个人收入、个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等事项,对家事、家产不回辟、不遮掩、不隐瞒,对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全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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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高   稳

审       核:继续教育学院 慕金强

编       辑:徐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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