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建工作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6月21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五次集中学习研讨会。副校长曾凡远、人事处处长孙婷婷、人事处副处长赵燕同志参加巡学旁听,全体党员出席。
会上,慕金强同志首先传达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李文姬同志带领大家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陈祥章同志在重点发言中表示:要将遵守廉洁纪律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国法相结合,深学细悟、学思践悟,真正领会遵守廉洁纪律重要性,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的能力。将遵守廉洁纪律与业务部门规章相结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牢记于心,内化于行,时刻用党纪国法校正思想与行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将遵守廉洁纪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小规矩讲将起,从小细节抓落实,将廉洁自律的意识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每个细微末节之中,实现以小廉促大廉。
最后,巡学旁听组组长曾凡远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从日常规范抓起、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强化纪律执行,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要时时刻刻用党纪“戒尺”警醒约束自己,切实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真抓实干,结合工作实际,尊重规律,创造性工作,开拓事业的新增长点,在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
新闻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高 稳
审 核:继续教育学院 慕金强
编 辑:徐 航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电话:0516-85782186
版权所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支持:江苏同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